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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。

為了讓你一目了然,我們用一個非常貼近現代生活的「頂客族家庭(夫妻無子嗣)」個案來說明。
案例背景:小明與小美的故事
- 人物關係: 小明與妻子小美结婚多年,沒有生小孩。小明的父母皆已離世,家裡只剩一個長年沒聯絡、關係疏離的弟弟。
- 遺產狀況: 小明名下有一棟價值 1,200 萬元 的房子。
- 生前遺願: 小明為了保障妻子晚年生活,生前特別立下合法遺囑:「我過世後,名下 1,200 萬元的房產全部由妻子小美繼承。」
兩者的差異:修法前後對照
如果小明不幸過世,弟弟拿著這份「財產全給妻子」的遺囑,在修法前後會發生什麼事?
1. 舊法時期(修法前):遺願無法 100% 實現
- 法律規定: 弟弟是第三順位繼承人。雖然小明立了遺囑,但舊法《民法》第1223條強制規定「兄弟姊妹有特留分(應繼分的 1/3)」。
- 利益計算:
- 應繼分: 沒遺囑時,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,配偶得 1/2,弟弟得 1/2(600萬元)。
- 特留分: 弟弟最低可以拿到的法定保底額為 600萬 X 1/3 = 200 萬元。
- 結果: 弟弟可以向小美主張「扣減權」,小美被迫要拿 200 萬元現金補貼給弟弟(或將房子共有持分給弟弟),小明「遺產全留給妻子」的願望被打折。
2. 新法時期(立法院三讀刪除條文後):遺願 100% 完全貫徹
- 法律規定: 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後,只要被繼承人立有合法遺囑,手足就不再享有任何法定保底額。
- 結果: 小美的房子與財產完全不需要分給弟弟任何一毛錢,1,200 萬元房產全數由小美順利繼承。
兩大關鍵迷思拆解
為了避免觀念混淆,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重點需要釐清:
關鍵一:刪除的是「特留分(強制保底)」,不是「繼承權」
沒立遺囑: 如果小明完全沒寫遺囑就過世,弟弟依舊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依然可以依法跟小美平分遺產(各拿 600 萬元)。
有立遺囑: 財產完全照遺囑走,手足不能再出面要「保底份額」。
關鍵二:其他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的特留分依然存在
本次修法僅刪除「兄弟姊妹」的特留分。如果今天是把遺產全部留給朋友,而忽略了配偶、子女或父母,他們依然可以主張特留分(應繼分的 1/2)保障。
快速總結表
| 情境(有立遺囑全給配偶) | 舊法(刪除前) | 新法(刪除後) |
| 配偶可拿到的遺產 | 1,000 萬(拿走 5/6) | 1,200 萬元(100% 完整拿走) |
| 手足可強行要回的金額 | 200 萬元(特留分 1/6) | 0 元(無特留分可主張) |
| 遺囑自由度 | 受限於手足保底權利 | 完全展現個人分配自由 |
結論: 刪除手足特留分後,對於單身族、頂客族或是希望將財產交給指定照顧者(如伴侶、特定親友)的人而言,只要提前立好有效遺囑,就能確保個人財產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轉移,不會被久未聯絡的手足強行分一杯羹。
那反之 如果你是只想把所有財產只留給兄弟姊妹呢?
這是可以做到的喔!歡迎私訊詢問鹿姐。



